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及相关事项
发布时间:2023-07-30 08:36:26 来源:自贡天启编辑富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富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富顺县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
服务政府指导价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自贡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县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商品住宅(不含别墅等高档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和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计费方式的,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由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当地物业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及经济发展水平,按照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分级定价的原则制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物业服务等级划分按照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自贡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自住建发﹝2018﹞134号)文件执行。
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合理、公平、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在指导价规定的标准内,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约定。
四、住宅在装修期间,由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的装修服务费、建筑垃圾清运费等由双方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
五、各物业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价格公开和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物业行业的指导,完善服务标准,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七、市场监管部门、发改部门要切实加强价格行为监管,合理引导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价格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若遇上行政策调整导致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行政策为准。
附件:富顺县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
富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富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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